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学院,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80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要求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为准)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并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三)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纳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五)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质量优秀、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保护成效显著;
(六)1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专利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登陆“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112.111.2.122:443),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1.申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参评项目材料,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单位系统注册、申报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5日);
2.申报用户完成申报项目资料填写后,应当选择“推荐单位”再点击“提交”,推荐单位为厦门华厦学院;
3.请各位申报老师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参评材料、汇总表报送科研产业处,推荐额为3个。
科研产业处:赵老师 6276215;QQ 1409594218;zxy@hx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