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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592-6276215
        •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齐礼楼707室(361024)
  • 关于做好2026年科研项目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2026年06月23日 14:09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现开始进行全校教职员工2026年科研项目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各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成果统计时间与统计内容

    成果统计时间:202561日至2026630

    统计内容:我校教职员工科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与项目结项、已发表论文、已出版著作、成果鉴定与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研究中心等)、学术交流(包括举办/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艺术作品、体育奖项等。

    所有成果须以厦门华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需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否则不进行工作量统计


    二、归口统计原则

    各教职员工向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双肩挑人员向所在学院(部)申报,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并协助填报。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三、上报要求及时间

    (一)系统填报:

    1、校内可以登录科研处首页的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也可直接登入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cas.hxxy.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kyxt.hxxy.edu.cn%2Fbusiness%2Fssoindex.jsp

    校外可直接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172.25.5.1:4001/,并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账号为T开头的一卡通号,密码为统一认证密码,也即OA系统登录密码。)

    用户名:教工号0开头的

    初始密码:一卡通号T开头的

    登入系统后请马上修改初始密码,以防被盗用。使用过程中请不要泄露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如有密码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产业处赵老师,Q1409594218进行重置。

    注:系统填报时请提交各类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2、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710

    (二)分类审核与统计

    各单位科研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教职工填报的项目成果信息,科研产业处会进行复核并做好统计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部分

    1、科研系统填写完毕后,请填写奖励分配表(附件1

    2、 奖励办法参照《厦门华厦学院教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华厦政字〔2024〕86号))

    3、 涉及多人合作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由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统一填报,其他老师请勿再填。

    4、 奖励分配表一式一份,需负责人或第一排名人亲笔签字后交各单位后统一上交至科研处。

    5、奖励分配表截止时间:2026710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要求:

    1、论文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包括正文、封面、封底、目录)。

    2、SCI、SSCI、EI、A&HCI、CPCI-S、CPCI-SSH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在系统中填报2026年论文“收录情况”(包括:收录名称、收录年份、影响因子),检索证明扫描上传“附件”(注:往年发表的论文在2026年被收录,需在系统中原论文处填报“收录情况”)。

    3、被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须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复印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如主要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公章或公函等,并在系统中上传“附件”。

    4、著作须提供正本3本。

    5、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报送授权证书复印件,并在科研系统上传“附件”。

    6、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材料以在科研处的备案情况为准,不须再提供证明材料;若尚未在科研处备案的,请及时将材料报送科研处;不在科研处备案的,不予计算。

    7、科研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上传“附件”。

    8、参加学术交流的老师请提供会议通知,如有提交会议论文也一并附上,并在系统上上传电子档。

    (二)系统填报的注意事项:

    1、项目录入填在“我的项目”,成果录入填在“我的成果”

    2、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需在两头加书名号。

    3、论文成果中的CN刊号和ISSN刊号必须同时填写,无刊号的就填“无”;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索引收录的论文,要在收录情况中上传收录证明的电子版。

    4、论文、著作、获奖等成果模块中的“项目来源”一栏:若成果为某一项目的直接研究成果,就选择相应的项目来源;否则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

    5、专利录入时申请号、授权公开号、专利号不需空格。


    五、其他事项

    当年立项的项目工作量必须当年使用,逾期不可再申请使用。


    六、科研项目工作量相关规定(附件)

    附件:项目学时分配表

    附件(二):科研类项目工作量分配一览表

    附件(三):2025-2026年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附件(四):厦门华厦学院教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6276215,齐礼707室



    科研产业处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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