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二级单位:
2022年立项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执行期统一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据和要求
鉴于《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到期,在新办法实施前,市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仍按照原办法执行。对于本批项目验收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成果
项目取得的专著、论文,应注明“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提供正式接收函(证明)也可】。项目取得的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完成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作为项目验收成果。鼓励项目成果积极开展成果转化。
(二) 验收结论
项目研究内容已完成、主要验收指标达成且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70%的,验收结论为“合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将未使用的财政资金缴回市科技局。
(三) 注意事项
1.本批项目无需做专项审计报告。请项目负责人找财务处打印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加盖单位财务章后作为验收材料附件。
2.验收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准确填写验收申请表“三、项目成果指标”中(一)合同书内容和(二)实际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照实际实施情况撰写(无指定模板),成果材料等均作为验收材料附件。
二、网上填报验收申请材料
(一)登录地址:项目验收申请采用网上受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利用法人账号登录i厦门(https://ixm.xm.gov.cn/common/zczy/),登录成功后选择i财政——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立即访问——用户工作合一一项目验收一一发起验收申请,进行填报。
(二)程序:上传纸质版项目合同书(盖章版)一一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申请材料一一网上提交——专家线上评审——验收完成。
三、网上填报时间
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
系统填报开始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系统开放)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8时(系统关闭)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050966、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科研产业处:赵老师,Q140959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