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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30日 10:12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课题管理工作要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5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的,撤销立项。

    (一)2025年结题对象为2020年至2023年我办立项的各类课题。

    (二)2019年及之前我办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课题,撤销立项资格,不接受结题申请。

    二、结题成果

    (一)原则上,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报纸、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相关。

    (二)课题组在我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资料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相关部门采纳运用,可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报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可列入成果一览表,但应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代表性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和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标注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注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我办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期刊类论文(内部资料除外)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查询截图,被知网维普网万方网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SCI/SCIE、EI、SSCI、A&HCI、CPCI等外文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正式检索机构收录的全文和检索证明。

    9.重要变更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资料下载栏目)。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2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3.结题材料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订格式见附件1),提交科研产业处;同时,将盖章扫描的结题材料压缩包(不超过50M)和《结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压缩包命名为立项批准号+单位+负责人姓名+(常规/专项/委托)课题

    4.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含省教育学会,下同)课题的结题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不接受课题组直接报送);发送电子版结题材料时,应将每一项课题结题材料分开压缩上传。

    5.结题材料我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一致。

    课题组的变更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在中期检查前未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已经事实终止研究的,应向科研产业处报送研究终止报告,由科研产业处审查盖章后及时上报规划办。

    (三)省规划办将对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

    联系电话: 0592-6276215 ,联系人:陈老师

    邮    箱:cyq@hxxy.edu.cn

    办公地址:齐礼楼707室

     

    附件:1.材料装订格式

    2.结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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