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闽教规〔202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2024年福建省教育厅资助各类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20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有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
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资助号),或至少获得一件与课题密切相关的授权专利(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发明人)。(省教育厅要求,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研究成果。项目结题成果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特别注意,结题成果产生时间须与项目研究周期相符,例如:以专利作为成果结题,专利的申请时间也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详见附件1。
3、财务决算表说明:2024年结题项目需做财务决算(在结题报告书中有财务决算表)。
4、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PDF盖章扫描,附件2)和佐证材料(PDF格式)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按“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报告书或佐证材料命名)。佐证材料:论文扫描件或相关专利证书,请将有关材料放在在一个PDF文档中提交。其中,论文扫描件只要提供一篇符合结题要求(第一作者、署项目资助号)的论文即可,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和项目号标注页等。(注:结题报告书中“院所意见(要求对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及应用前景作出评价)”栏内需要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填上,不能简单写同意验收,并签字和盖章; 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与学校意见由科研办统一办理盖章手续。
三、结题材料提交
1、电子结题材料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夹中包含对应项目的结题报告(PDF盖章完整后扫描版)与佐证材料(PDF),分别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或佐证材料”格式命名,(附件3汇总表只要Excel电子版)一起,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2、我校结题电子材料上交时间截止于2024年9月11日前。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276215 QQ 140959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