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地区(学校)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应积极支持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学校/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省教育规划办”导航栏目—“资料下载”二级栏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设区市的课题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课题申报材料,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前发送至科研产业处邮箱cyq@hxxy.edu.cn. 我校申报名额为5项,如申报项目多于申报限额,科研产业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
纸质版申报材料(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的《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四份>,职称证明、结题证明等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6:00前提交至科研产业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
(三)鼓励课题推荐、依托单位(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科研产业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6276215。
附件: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
2.申请评审书
3.设计与论证活页
4.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