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期,我校连续收到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我校部分专利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给学校带来了不良影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规避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风险,现就我校专利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学校师生员工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专利申请承诺,确保所提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清晰认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依规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事先对其业务资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考察,选取声誉好、人员稳定、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强化专利申报监管
各二级学院是专利申请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学院师生的学科专业特点、研究领域专长、成果转化前景等因素做好本单位的专利培育、专利池构建及高价值专利挖掘等相关规划工作,认真落实好专利申请前评估等有关制度。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做好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工作。
三、规范申请程序
1.学校教职工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属于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属于学校。因此,本校教职工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应该为“厦门华厦学院”,否则无法进行科研工作量的认定。
2.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须将《厦门华厦学院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及技术交底书一式一份经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报送至科研产业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yq@hxxy.edu.cn。未到我处进行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我处将不予认定。
3.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也可由发明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提交科研产业处审批后找院办盖章。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使用我校印章进行专利申请,一经发现,我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已经申请的知识产权,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风险、低质量专利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专利负责人(主要发明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做主动撤回处理。多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申请非正常专利的专利负责人,我处将视为科研诚信案件,给予相应处理。
备案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向科研产业处咨询。联系电话:0592-6276215。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修正版)
3.厦门华厦学院专利(软著)申请审批登记表
科研产业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