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申报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项目条件及要求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需围绕服务于厦门“三高”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厦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1、申报途径
我校通过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统一归口申报管理。
2、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
(3)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3、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二、申报材料受理
1、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科研团队登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选择“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5日。
校内进行初审后提交产研院审核,项目团队于4月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校科研处。产研院将组织评审筛选,网上提交推荐立项项目,并以公函形式(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2、咨询方式
校科研处:傅奇 18250702410
业务咨询电话:2030591
产研院咨询电话:2031327、2032079、2028371
系统维护电话:2935652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产学研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2、与企业合作项目(不包括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以该项目2019年企业转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到账总金额的50%来计算,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
3、项目补助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助,或者连续3年多次获得补助,同一项目连续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4、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5、科技资助资金主要投向创新研发活动,后补助项目不限定资助资金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调配。
6、项目延期和变更,由各切块管理单位审批,1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并且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7、项目终止并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各切块管理单位报市科技局审批。
8、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求推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登录“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http://222.76.242.166:8022/index.htm),注册备案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尤其是“三高”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撑。
四、纪律与惩戒
1、学校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将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3、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市科学技术局追回资助资金,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及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厦门”公开和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4、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各申报单位如发现以上情况,可举报假借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监督电话:2021808 2031996。
附件:申报材料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