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2019〕6号)通知,2019年度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研究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学校统一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被推荐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拟申报的团队,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二)学校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需在5月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材料,科研处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由学校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学校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
(二)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所有项目于2019年5月7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教育部通知。
联系人:傅奇,电话:18250702410。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