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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8日 14:31  点击:[]

    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20196号)通知,2019年度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二级学院与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研究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学校统一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被推荐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拟申报的团队,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二)学校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需在57前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材料,科研处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4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61日前由学校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学校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

    (二)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所有项目于201957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教育部通知。

    联系人:傅奇,电话:18250702410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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