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2018年度结题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省教科办批准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
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公章(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各课题组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我办按成果贡献大小予以认定。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
2.鉴定工作由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自行组织进行,要求组织三位专家(其中至少两位高级职称专家,且专家不能是课题组成员)对结题成果进行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后,与结题成果等材料等于12月24日前一并寄送我办。
4.省教科办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予以统一公布。
三、结题材料及成果要求
1.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2.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鉴定表.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或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正式出版资料(复印件或原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4.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成果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需附其公开正式出版刊物合法性的证明或由各有关高校、有关单位教科研管理部门自行鉴定,并在公开正式出版资料(复印件或原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各一式三份,表格请按要求规范填报,并保证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性。
5.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1* 年度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字样及立项编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76215,邮箱:cyq@hx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