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通知,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其中我校可申报的项目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请各系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我校申报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部门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团队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教师,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六)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七)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八)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九)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系部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科技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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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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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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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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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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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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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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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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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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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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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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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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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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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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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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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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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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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10日,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人员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其他事项
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联系人:傅奇 6276215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及指南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