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9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时间:
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齐礼楼707室)。
2. 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3. 申报人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5-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5-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5-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5-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5-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5-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5-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4. 注意事项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采取“一夹5”的方式,即5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与另外1份申请书一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一项课题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
(2)申报数据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加盖公章后上报本办。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含评审书、活页、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fq@hxxy.edu.cn)。
(3)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
联系人:傅奇 2916723
附件:指南及申报材料模板
科研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