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电话:0592-6276215
        •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齐礼楼707室(361024)
  •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09:16 厦门华厦学院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的通知[厦科联{2016}50]2017年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我校可以申报的项目类别为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须与我市企业、或台湾、香港、澳门和国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对台科技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名额:

    2017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我校可以申报5

    三、申报经费:

    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无偿资助,资助金额20万元

    四、申报时间与程序:

    请各系201612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齐礼楼707室,

    1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5份);

    2、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学校将根据各系上报名单进行校内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再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网上申报请于129前提交。1216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齐礼楼707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A4 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本指南、《申报表》填写说明,按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表》样本可从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登录页面下载作为草稿之用。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能同时享受科技项目计划支持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支持,且科技计划项目当年度限报1项(不含申请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下同) 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

    4、企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企业存在以下第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研发经费补助计划的申报。

        近两年连续获得市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

        有市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承担科技项目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所在院(系)、科室的申报项目。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科技人员,申报年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6、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项目若多头申报,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所在院(系、部、室)的项目申报)。

    7、鼓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上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中央或省、市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除外)。

    8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 - 3年以内

    9、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10、企业申报单位应提供近两年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和区级政府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情况。

    11、企业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自愿提供。

    12、企业申报材料可提供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是指相关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复印件,供专家评审使用。此项材料属自愿提供。

    13、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税收证明的,是指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14、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各科目的支出要符合《预算表各科目说明》(详见指南附件)的要求。

    15、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税收,是指企业实际上缴的税收,不含企业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减免的部分。

    1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指南的各类科技计划与我市已出台的同性质扶持政策不重复资助。

    17、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到科研处领取。

    18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作方: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供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

    ③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银行到账证明;

    ④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提供);

    ⑤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此项非必须提供)。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链接:http://www.xmsti.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2&id=24796

    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16年11月4日

    上一条:关于收集2016年度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