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
为确保本年度科研工作的有效记录与统计,务必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重要性提醒:根据学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的科研成果,将无法在明年年中的科研工作量抵用教学课时中生效。这将直接影响您的工作量计算及相应的绩效评价!!!
1.成果录入要求:年度内完成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已立项的纵向横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利、项目结题报告、获奖情况等,按照科研系统的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
2.录入系统: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成果的录入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产业处。
3.截止日期:每年12月30日前。
科研产业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