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以厦门华厦学院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在获得授权后的年费、申请费。发明专利资助年限为获得授权后的五年内。在资助年限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发明专利授权后发明人持专利材料到科研处归档后,对以厦门华厦学院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费用。其中官费全额报销,代理费按照以下额度报销:发明专利5000元,从科研项目报销的申请费不受此额度限制。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