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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2日 21:27  点击:[]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关于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繁荣厦门文艺创作、打造精品力作、培养文艺人才、推动文化创新,加强文化交流,推进厦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资助(奖励)范围

    ◆文本创作资助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

    ◆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项目

    ◆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

    ◆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项目

    三、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中的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1.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及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2.重要时间节点选题。立足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的文艺项目;

    3.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艺项目;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反映厦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书写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新篇章的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5.助力厦门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的文艺项目;

    6.弘扬民族精神,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文艺项目;

    7.体现福建特色、厦门地域文化特质和精神内核,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文艺项目;

    8.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艺项目。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31日

    备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申报期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主体

    1.具有厦门户口或取得厦门市居住证的公民,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2.在厦工作的台港澳同胞,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3.在厦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4.定向为厦门市创作的外地公民或外籍人士,须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5.申报资助或奖励的项目,须在厦门市立项、备案,参赛评奖须由我市或我市联合报送且我市享有申报权、荣誉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六、申报条件

    1.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文化艺术活动资助三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单位或机构,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个人,其余项目二者均可。各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请查阅《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实施细则。

    2.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申报时已发表、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 一般不再受理申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申报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的作品,获奖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获得福建省第十届百花文艺奖荣誉奖且已兑现2022、2023年度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的项目本年度不再重复奖励。

    4.申报文化艺术活动类项目须为2025年4月30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

    5.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请提供音视频资料。

    七、申报平台

    所有项目均通过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i厦门”网站,通过“i财政”,点击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https://www.ixiamen.org.cn/lyzt/icz/),按要求填写《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1.申报系统填报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指导热线:0592-5397711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操作指导QQ群:941175277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申报内容相关咨询电话:

    文本资助项目:0592-2855529、2855522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0592-5371621、5371947

    优秀中青年个人文艺项目:0592-2855515

    闽南文化进校园资助项目:0592-5371771、5371919

    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0592-2893779、2893752

    优秀文艺作品(项目)奖励:0592-2892565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注意事项

    1.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使用时(包括出版、上演、播映、展出、宣传和举办活动等),须在相关的版权页面、重要新闻报道、广告单、节目单、海报、片头等宣传材料中,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2.凡被终止、撤销的资助项目主体,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资助。

    3.详细申报通知、申报操作指南(视频)、《厦门市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需关注详见“音乐厦门”微信公众号获取,或访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cId46jHXMgiXl9aP-xw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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