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闽科农函〔2022〕99号)的通知,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人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各设区市推荐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的,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
二、选认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果是2022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六)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选认程序
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同时,指导服务对象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选认期间,选认对象可以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查看需求并进行需求对接。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二)选认后在工作时间、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符合考核要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不须提供报销单据,可直接领取包干经费。省属单位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会同派出单位考核,设区市以下省级科技特派员由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考核。考核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可选择工作经费放至工作单位。
附件:
1.2023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2.2023年省级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